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

可以冒充的理由

        答應了你要帶你到公園去玩,可是遲遲沒有安排時間,到現在還沒有成事。你嘴巴常常嚷著:「公園的小馬和長梯真好玩,我要找蝴蝶一起跳舞,你帶我去玩吧。」

        我嘴巴說:「好。」我的心也說:「好。」我的確喜歡她,我想我是願意為她付出的,哪怕是時間、愛心、金錢等,這些容易名狀、值得珍惜,但又可以為心愛的人而犧牲的東西。我常常為這樣的自己而自豪。

        那一天,你又扯我衣角,要我兌現我的諾言。我的第一想法是:你比任何東西都重要,我可以為你放棄可以名狀的東西。可是,到出門前的一個小時,我沉沉地睡著了。

        憑良心說,我重視她。可是,我可以為她做的事,居然這樣少。重視的想法和相對應的行為如此不相對,我還有甚麼話可以安慰自己呢?緊握她的手,跟她說,我很重視她,叫她不要因為不能去公園玩而不開心,她會明白嗎?也許我不明白自己在找藉口的藝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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